哈萨克斯坦于16日起恢复对石油及石油产品征收出口税。
今年7月13日哈萨克斯坦通过政府令,决定对原油出口征收每吨20美元的出口税,轻质石油产品出口税为每吨99.71美元,重油出口税为每吨66.47美元。该政府令于7月16日正式公布,并在一个月后生效。
哈萨克斯坦财政部预计,征收石油及石油产品出口税在2010年度将为哈萨克斯坦带来约600亿坚戈(1美元约合147坚戈)的财政收入,这一数字将在2011年上升至1770亿坚戈。
哈萨克斯坦自2008年5月17日起开征石油及石油制品出口税,其原油出口税于2009年1月26日被取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