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一五”前四年,四川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已由2005年的2.937吨标煤降低到目前的2.17吨标煤,累计下降26.13%,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达113%,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。为确保完成“十一五”工业节能减排目标,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》于日前制定下发。
淘汰382户企业落后产能
根据该意见,2010年四川省工业节能目标确定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.6%,同时,今年将对382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,形成297.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。年内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27.65万千瓦、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6万吨、炼钢24.45万吨等。确保国控、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达标排放率在90%以上。
公布市场准入标准
该实施意见提出包括加快发展先进生产能力,强化高耗能、高污染行业管理,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,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及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、全面推动能源生产消费结构调整共五项具体重点工作任务。
根据安排,在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方面,将加快建设成德绵乐广遂电子信息等“八大工业产业带”和重大技术装备制造等“六大产业基地”,促进优势支撑产业集约化和清洁化发展。力争今年全省“7+3”产业工业增加值增速达20%以上。
全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不断提高低能耗、高附加值的先进生产能力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。同时,开展行业专项清理检查行动,公布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,或者不具备条件的在建或竣工项目名单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,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,能源供应部门停止供水供电供气。
实行惩罚性电价
意见要求,建立以能耗和排放水平为基准的发电竞争环境,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及清洁能源。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、太阳能热发电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,确保到年底培育形成2~3户分布式能源试点示范企业和1~2个试点示范产业园区。
以钢铁、铁合金、化工、水泥等“双高”行业、产能过剩行业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,提出超能耗(电耗)限额标准企业和产品名单,实行惩罚性电价,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,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。
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,在保证居民生活、重点单位和优势企业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,压缩高耗能、高排放企业用电。确保到年底重点用能企业平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10%以上。 |